旧闻新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有贵
网约车、份子钱、共享汽车……时下关于“的士”的话题越来越多。那么,旧时广州的“的士”是怎么一回事呢?1936年,广州约有6000辆“的士”,“司机”有16000人。不过,当时的“的士”是人力车,“司机”则是车夫。
“出租车公司”承包经营
人力车是当时广州市政府重要的税种来源之一,具体说就是政府抽取税饷。每三年由政府通过投标方式开投一次,每辆的车底价约为150元。以6000辆计,全市人力车全部车饷共90万元至100万元。简单地说,政府向车夫征税,是通过承包方式进行的。人力车公司(类似现在的出租车公司)把车承包下来后,还要分包给多个夫目;夫目再把车转包给各个车夫。
共有七家“出租车公司”
1936年,广州市有永平、恒益、利昌、原兴、安平、福安、荣利等7家“出租车公司”。其中永平的资本最雄厚,拥有的人力车达3000辆,其余公司各有五六百辆左右。
人力车公司将车承包下来以后,不是将车直接分租给车夫,而是将车批量租赁给夫目。夫目也叫车夫头,每辆车人力车公司要收按金40元至50元,另收茶资约15元。
车夫头租下车后,再租给车夫或间接承租人承领。承领人称为二手夫目,自己从中赚些微利。车夫头每日每辆向车夫收9角的车租,扣除车公司收回的每日饷租7角外,车夫头每辆车每日获利2角。
本来,官方规定每辆车只准多收半角为手续费,不过这2角有一定的名堂,其中有1角是作为车夫的床位费。车夫头多开设车夫馆,给车夫住,从中取利有所藉口。当然,有了车夫馆,名堂就多了,比如顺带经营一些柴米杂货。
三个车夫一辆人力车
据统计,1936年,广州的人力车有6000辆之多,而以拉车为生计的车夫在16000人以上;平均每一辆车,差不多容纳3个车夫。一个拉日班,一个拉夜班;日班由凌晨4时起至下午2时30分为止;夜班由下午2时30分起至明日凌晨3时~4时止。另外,还有一个角色,叫做“买车头”或“拉车尾”。“买车头”或“拉车尾”的人,一般都是失业者。车夫两人合租一车,必须交按金,那些连按金都交不起的只好充当“买车头”或“拉车尾”的角色。
所谓“买车头”,就是在车夫馆前等候,看谁当日因病或因事不能工作的,就向他转租车辆。所谓“拉车尾”是向车夫头租到车的人,由于累了或其他原因而拉不满时间,“第三方”就把车转租过来,租价是根据这一天剩下时间的长短来算,一般是2角至4角不等。车夫每日拉车时数,以10小时为最多,休息的时候,车就有“拉车尾”的人来负责了。
(本文资料来源:《广州市二百个人力车夫生活状况调查》(岭南大学李藴碧)、《广州民国日报》、《广州市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