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秦松通讯员莫冠婷、韩堃)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低保对象覆盖范围将扩大,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
《通知》明确,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2019年开始,各地扶贫部门新增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时,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中的低保家庭应当主要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等方式脱贫,努力实现自力更生。
《通知》还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通知》明确,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通知》要求完善临时救助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