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1日,七十多岁的顾某从明光市人民法院领到退还赠与的60万元养老金,心里倍感温暖,连声向法官道谢。
口头约定遗赠抚养协议
1995年,张某在上海务工时和顾某是同事关系,顾某觉得张某为人纯朴、厚道,两人关系相处的不错。2017年4月,张某专程到上海探望已年过古稀之年的顾某,在得知顾某仍旧一个人生活时,双方口头协商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即顾某将其在上海的住房卖掉,到张某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养老,张某的这一想法也获得了其丈夫胡某的认可,二人对顾某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按协议约定,顾某卖掉其上海的住房后,赠与了张某夫妇100万元。出于迁移户口的需要,张某夫妇将自己位于安徽省明光市的房屋过户到顾某名下,顾某搬至明光居住以后,张某夫妇依协议在生活上对顾某予以精心的照料,让顾某倍感温暖。
然而,2018年10月15日,顾某产生另行择地养老的想法,双方产生矛盾,经过多方调解终未有果。在无助的情况下,2018年10月30日,顾某诉至明光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夫妇的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两人退还赠与的养老费用。
诉前保全维护当事人权益
因此类案件涉及到老年人遗赠和扶养两个敏感话题,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极大重视,第一时间按顾某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冻结张某及其丈夫胡某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等值财产,为后续审判和执行提供必要保障。执行法官依据裁定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胡某名下银行财产及新购买的住房办证手续,确保把握财产保全最佳时机,最大限度保障了顾某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中定纷止争
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释法析理,从亲情角度真情感化,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口头约定的遗赠抚养协议,张某夫妇在领取调解书时一次性返还顾某赠与的养老金60万元,由顾某协助张某夫妇将位于明光市的房屋过户到二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