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公路上 一次醉驾四重处罚

日期:12-03
醉驾高速公路处罚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张冰峰)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记者当天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醉驾出事故,结果受到包括刑罚在内的多重处罚。

今年5月21日凌晨,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江夏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超越一辆重型货车时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后失控,在旋转过程中又与该重型货车发生擦碰后才停下。事故导致小轿车驾驶员田某I级脑外伤,头皮裂伤,脚踝软组织损伤,车上乘坐的友人张某腿部软组织损伤。好在深夜路上车辆不多,被撞货车司机操控得当,才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经抽血检验,今年24岁的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7.56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田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由于田某驾车撞坏高速公路护栏,依法赔偿了护栏损失7000余元。又因醉酒后驾车,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田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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