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高潮)11月26日,龙华区法院在媒体公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165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公司将受到出行、消费等方面的失信惩戒。27日,来自海口中院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市法院共在“信用海口”网站上曝光“老赖”4301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正在全社会形成。
对失信被执行人布下“天罗地网”
今年7月中旬,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收到海口中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次日,黄某筹得26.7万元,赶到法院全额履行还款义务。限制高消费令中明确的9项限制内容对被执行人公司经营和法定代表人的出行造成严重影响。这是我市法院与相关单位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以来,被执行人慑于惩戒威力自动履行义务的一个缩影。
今年6月以来,海口中院与海口市公安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协作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国(境)、限制乘坐交通工具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布下“天罗地网”。据初步统计,海口两级法院共向机场送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447条,向铁路公司送达限制高消费令2229件。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促使65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履行金额达3.07亿元,惩戒成效显著。
联合惩戒机制让“老赖”寸步难行
据统计,2016年以来,海口两级法院共将1267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2656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海口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法院在“信用海口”网站上曝光“老赖”4301名,同时在“椰城市民云”上,也公布了40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7日,记者打开信用中国(海南海口)网站,失信执行人(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历历在目,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清晰可见。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正在社会形成。今年以来,海口中院与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口市公安局等37家单位联合签订《关于加快推进海口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告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构建起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等方面进行限制。
据悉,早在去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44家成员单位11大类41项联合惩戒措施。目前,省高院正在全面深入推进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有望在明年与44家合作单位全面建成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机制,让“老赖”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