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增了加强小区养犬管理等规定,明确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明确了养犬者的责任,同时明确了执法、管理者的责任,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为了落实管理规定,条例明确了处罚措施: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等。
作为小区管理方,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未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