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AXJ696的车辆当事人: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依法查扣车辆,我支队已依法做出《违法行为通知书》。
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8)460100109】。公告期间你(单位)如对本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本机关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诉和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请于送达之日起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科(南沙路55号)接受处理,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