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为啥还送锦旗感谢

日期:11-27
白杨锦旗执法人员

本报记者汤晓燕通讯员斯东

“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处罚,帮我们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近日,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将一面写有“尽心尽责、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白杨市场监管所,以此感谢监管所在处罚过程中专业、高效、公平的服务态度。

今年2月初,白杨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该公司的天猫旗舰店铺里售卖的一款2015冬装新款高端羊绒大衣的实际成分与标准不符。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对当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介绍,这款毛衣的上架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下架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售价为728元。对于毛衣成分是否真实,负责人表示公司参照了工厂给的数据,并没有对其进行检查。“我们进货时,这些数据都是服装厂给我们的。”

执法人员随即选取了两件大衣,送到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进行鉴定。检测结果显示,这两件羊绒大衣的成份含量分别为34.4%羊毛,32.9%涤纶,21.8%粘纤,9.2%兔毛,1.7%氨纶;另一件为33.1%羊毛,31.7%涤纶,23.7%粘纤,10.1%兔毛,1.4%氨纶。两件大衣的检测结果均与“羊绒65%和混合纤维35%”的宣传广告不符。执法人员还发现,这款大衣的纤维成分也不符合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有关纺织品纤维含量标签标识的标准要求。

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其构成了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为此,白杨市场监管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向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讲解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及电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虽然我们受了处罚,但执法人员给我们进行的培训,让我们在以后的经营中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我们很感激的。”公司负责人表示,以后今后会注意法律法规学习和公司日常管理,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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