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被判负全责

日期:11-27
狗主人儿童公园受伤

又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柳志君)2017年2月28日上午,王某到增城区儿童公园遛狗(未拴狗绳),宠物狗在奔跑过程中撞倒了正在公园玩耍的2岁女童陈某,造成其右手骨折受伤。对于陈某受伤,狗主人王某却不同意赔偿,称其狗没有撞倒陈某。陈某父母与王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增城法院根据陈某母亲和王某陈述、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和庭审情况,认定陈某的摔倒受伤与王某的狗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王某在儿童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放任其狗自由活动而没有用绳拴狗,没有尽到看管责任,王某亦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证明事发时陈某及其母亲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认定王某应对陈某受伤导致的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1.4万余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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