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刘长军在龙山街道盘溪河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谢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社区干部、群众等数十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原告杜某称,其与被告谢某是酒店同事关系,2017年7月原告在酒店内称体重时,被告为恶作剧想增加原告体重而靠近原告,不慎摔倒后将称绊倒,导致原告受伤。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此次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被告谢某辩称,被告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意外滑倒,对原告的受伤主观上无过错,原告在工作时间称重,且在有水有油、光线暗的地方称重,作为成年人原告未尽到安全审慎义务。另外,酒店地面不够清洁,把称放在不适合的位置,导致此次事故发生,酒店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责任。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调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过程简练明了,法官思路清晰,当事人双方辩论激烈,虽然现场寒风瑟瑟,但旁听群众无一人离席,本次庭审让旁听群众近距离感受到一场精彩纷呈的阳光审判。由于双方同意庭后调解,本次庭审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长军法官就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解读。他表示,目前城市日益繁荣,城市人口不断增多,人口流动性增强,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健康权纠纷也越来越多。首先,要提醒群众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及其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安全应尽充分注意义务。其次,在和他人发生分歧时,切不可冲动行事,务必理性解决纠纷。当纠纷不可避免发生时,严格把握自力救济的度,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再次,幼儿园、学校的管理者应尽到管理人职责,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采取安全措施等等,只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健康权纠纷的发生。
同时,本次庭审的结束也标志着民一庭2018年“庭审进街镇”活动圆满结束。今年以来,民一庭共开展8场“庭审进街镇”活动,根据社区群众的司法需求,民一庭针对性开展了涉及婚姻家事、道交、侵权等案件的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