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大钵盂地段18栋(自编前排1号-9号、后排1号-9号)建(构)筑物,涉嫌违法建设。本机关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责任人的,应当通过在该建设工程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且在本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依法将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及第二款“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予以拆除”规定,特发本公告。
请上述涉嫌违法建设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上述涉嫌违法建设的相关资料等到本机关依法接受处理。
本公告公告期届满逾期无法确定责任人的上述建筑物,本机关将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1月21日
联系地址:白云区金钟横路2号市城管执法局机动分局
联系人:卢国亮,联系方式:8655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