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袁某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九万五千一百八十二元六角四分,退赔给被害人余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工作期间,因保险业务与被害人余某相识。2016年11月13日,袁某被某保险公司辞退,但余某并不知情,仍向袁某咨询保险业务,袁某遂产生骗取余某钱财的想法。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袁某以帮助余某及其家人购买某保险公司保险的名义,先后十余次骗取余某现金人民币595182.64元。期间,为了获取余某信任,袁某在其手机上下载某电话的软件,通过虚拟电话,冒充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同时,袁某购买一枚某保险公司的假印章,伪造了六份某保险公司的保单,用于欺骗余某。
2018年2月11日,余某将袁某扭送至公安机关。2018年5月23日,袁某家属退赔余某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595182.6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能够部分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