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摔倒老汉拽倒” 受伤老太索赔40万
法制晚报讯(王雯雯)“由于某银行台阶损坏失修,路过银行门口时,被下台阶没站稳的67岁的左老汉拽住,两人一起摔倒,导致自己右膝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关节置换手术。”79岁的冯老太遂将某银行及老汉诉至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40万余元。
11月19日下午,昌平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二被告行为结合 导致冯老太受伤
冯老太诉称,今年3月2日上午,她步行去超市途中经过某银行门前。恰巧,左老汉当时正从银行走出,下台阶过程中身体失去重心,拽到路过此处的冯老太,导致二人均摔倒在地。
冯老太顿时感觉右膝疼痛难忍,要求左老汉送其就医,左老汉给了她100元,让其自行前往医院。她就近前往昌平区中医医院就诊,拍片后发现右膝粉碎性骨折,急需手术。
因病情严重,冯老太的家人当天将其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309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手术,冯老太病情才得以好转,后又遵医嘱在该院进行康复治疗。
冯老太家人表示,在其住院期间了解到,此事故系因某银行台阶损坏失修所致,后左老汉下台阶时被损坏的台阶绊到从而失去重心才拽倒了冯老太。二被告各自的过失行为相结合,导致了最终的结果。
因与二被告协商未果,冯老太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二被告赔偿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
庭审中,冯老太代理人表示,两个行为结合构成侵权构成,起因是银行台阶长时间失修,且没有放置警示牌导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左老汉,我方认为有过错,认可其摔倒时出于本能要找一个支撑点,但事发时冯老太与他有一段距离,其拉冯老太的行为并不合理。”冯老太代理人表示。
冯老太代理人认为,二被告应按份承担责任,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左老汉承担小部分责任。但其并未提出具体比例,责任比例请法庭酌定。
左老汉愿承担10%内的合理损失
在左老汉提供的书面材料中,记者了解到,左老汉本是去银行取钱,出门下台阶时,因地砖破损,有一部分砖发生了移动,身体不稳摔倒了。在摔倒的一刹那,不由自主的想抓支撑物,抓了经过此地的冯老太,二人均摔倒了。他马上给了冯老太100元打车到医院,将冯老太送走后,左老汉找到银行经理说明了摔倒事实。
左老汉代理人认为,他本是银行的消费者,取钱后离开银行途中,因银行提供的服务设施缺陷,且银行并未作出任何提示,导致左老汉收到伤害。
“左老汉已经67岁了,不会像年轻人一样反应敏捷,在他摔倒的瞬间采取了紧急避险的方式,导致冯老太受到伤害。且当时地砖处没有任何可支撑物,只有路过的行人,左老汉是没有选择的,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左老汉代理人说。
左老汉代理人表示,左老汉主观无过错过失,因当时情况紧急,导致冯老太受损,该事件主要起因是银行服务设施有瑕疵有重大隐患引起,“左老汉没有过错,毕竟他自己他也受伤了,基于公平原则,我方愿意承担原告10%内的合理损失,对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认可,精神抚慰金,我方认为数额15000元,最高不超2万元但微压氧仓不是必要的治疗项目,不认可。”
此外左老汉代理人表示,左老汉目前还在治疗过程中,但银行没有给过钱。
银行方不接受调解
银行代理人表示,对于部分费用认可,部分无票据或不必花销的费用不认可。
“冯老太为九级伤残,经关节置换手术可以恢复原来的状态,我们认为残疾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等级仅为九级,不会造成精神损害,不应支持。且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并不是合理必要的支出。”银行代理人称。
对于台阶的问题,银行回应称,有二级台阶,只是一块长60多公分的防滑地砖损坏了一半,没有了,是事发前一两天损坏的。这个部位的表面不平,2厘米的厚度落差,没有碎砖。事发后两三天就已经用石灰修补齐了。
“银行的安保义务是有限度的,不应盲目扩大,我方门口只有两级台阶,且不高,只是一块地砖有损坏,正常情况只要稍加注意不会发生危险。这块地砖与其他部分的落差很小,不足以对公众进行提示,所以我方没有做警示标识提示。”银行代理人称。
银行代理人表示,银行方没有责任,“我方已经尽到了必要限度的安保义务。除了台阶外,我方还设有无障碍的通道。如果法庭认为我方有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问题解释第六条,我方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比例请法庭酌定。”
庭审中,因银行方不接受调解,故法庭不再主张调解,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