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祝勇)10日,一旅行社在接待俄罗斯旅游团队时发生旅游车辆自燃。经立案调查,发现该旅行社涉嫌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接团和聘用无导游证人员带团,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拟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10日凌晨2点左右,海南珠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俄罗斯圣彼得堡国际旅行公司48名游客时,因航班延误无法正常租用正规旅游车辆,该公司临时使用了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车牌号为琼B22267),并安排无导游证人员于小明接团,于10日上午在陵水境内发生自燃。
该旅行社使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接待旅游团队、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之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和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和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二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理,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拟对海南珠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说,如果该旅行社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