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日期:11-15
考试驾驶员从业

为进一步增强出租汽车(含网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从源头上严格把控驾驶员准入关,更好地保障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处决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题库、程序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11月19日起,恢复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同时开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椰城市民云”线上考试。实行网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均采用“椰城市民云”APP线上考试。

二、调整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题库,由200题增至500题,新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及出租汽车管理相关规定等内容,并在市交通港航局官网及“椰城市民云”APP上公布题库。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采取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不到考场集中考试的,考试成绩不予采用。考场设在我处二楼会议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12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基本程序

1.报名。在我处运政大厅受理报名。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8张白底2寸彩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2.学习。申请人自行下载题库学习(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官网http://jtj.haikou.gov.cn/或椰城市民云出租车考试模块模拟自学)。

3.核查。由市公安机关核查吸毒、酒驾、暴力犯罪记录等内容。经核查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申请人自带手机并下载“椰城市民云”APP,按考试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登记回执单到考场查验身份后进行考试。考试题目分为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满分各50,分别达到40分(含本数)以上为合格。考试评卷工作由“椰城市民云”系统自动评卷。

5.发证。考试合格的,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件。凭登记回执单到我处3号窗口领取证件。

五、有关规定

1.申请人自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获得从业资格证的需重新报名。

2.考试不合格的,可进行三次补考。补考在申请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后的三个月内安排,原则上每月一次。安排补考的,我处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因申请人原因(包括变更手机号不向我处报备、手机关机、手机信号弱等无法接收信息等)不参加考试的,通知三次补考后不再通知,但在报名有效期内申请人仍可主动提出补考预约(电话66199100、66199107),并根据预约安排考试。三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

3.考试中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作弊、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4.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已核发的证件收回并予以注销,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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