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己家窗户附近,空调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和热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楼上业主郭某安装空调的行为侵犯了楼下业主李某的相邻权,判令被告郭某将空调外机拆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是綦江区一小区13号楼8-5的业主,被告郭某是楼上9-5的业主。该栋楼5号户型在院馆处预留有两个空调机位。2018年7月上旬,郭某在装修中将一个空调外机安装在8-9楼之间的外墙上,该空调外机紧邻李某房屋卧室窗户顶部,且散热孔出风方向与李某窗户平行。李某认为,空调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和热风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生活。由于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李某于7月20日向綦江法院起诉,要求郭某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拆除其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并赔偿1000元损失。庭审中,被告郭某认为空调外机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原告无权干涉;同时小区内改变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不只是其一家,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该案中,开发商已经设计有统一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但被告郭某擅自改变安装位置,其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和热风必然对楼下的8-5业主的正常居住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故支持原告李某要求被告郭某拆除空调外机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另要求被告郭某赔偿其损失1000元,但并未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存在及数额,对此不予支持。综上,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原告李某和被告郭某的纠纷属于典型的相邻权纠纷。生活中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该案中,被告郭某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郭某却未在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而是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下邻居卧室窗户附近,空调运行时的噪音和热风给邻居李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这就损害了李某的权利,不论是从法律还是情理道德上讲都应当拆除,排除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