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钱省时!东莞第二法院推出“微信送达”获好评

日期:11-14
电子法院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中的通知类文书及当事人补充的证据等以微信方式送达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推出“微信送达”,对诉讼过程中的通知类文书及当事人补充的证据等以微信方式送达,当事人亦可以采取微信方式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和成本,受到一致好评。

交通案件全面试水

该合议庭负责人张卓林法官介绍称,当今的信息化工作离不开互联网,而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已经从PC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迈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统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了“电子送达”,“微信送达”属于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的一种“电子送达”方式。

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今年6月开始,该合议庭经过多方调研,跟各保险公司、部分案件代理人沟通后,推出了“微信送达”这一新措施。经过近4个月的实践,省钱省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接触到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基本都有智能手机,都比较认同‘微信送达’这种方式。办案人员节省了办案精力和资源,也非常乐于采用。”张卓林法官如是说。目前,该合议庭已全面推广实施“微信送达”。

微信送达省钱省时

法院适用“微信送达”的一般为通知类文书,包括质证通知书、鉴定通知书、当事人补充的证据等。当事人一方适用“微信送达”的材料一般包括补充证据、申请类文书、民事答辩状、代理词等。法院向当事人及代理人电子送达时,会要求对方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法院附卷存档,一份由当事人留存。向当事人及代理人电子送达时,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微信送达内容截图并打印出来,存卷备查。

“微信送达”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和成本。张卓林法官举例称,比如一宗涉及伤者、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伤者的原告在庭后补交了一份证据,传统的送达方式中,法院需要将证据副本邮寄给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方,按市内法院专递邮费收费标准,每份12元计算,则法院需花费36元邮费。如被告方不想麻烦再跑法院一趟当堂质证,请求法院以书面形式邮寄提交质证意见,则亦需支出一笔邮费。但法院采取“微信送达”后,上述法院和当事人的邮费开支均可节省。以往一份证据的书面质证流程,通常耗时5个工作日左右,而通过“微信送达”方式,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基本当天就能确定,实实在在提高办案效率。(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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