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话不谈”的两名80后套取公款300余万被判刑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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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贪欲作祟 80后为套取公款双双付出代价

“没有紧张,没有害怕,相反有一丝解脱,一丝坦然,该来的总会来,犯下的错误终究要付出代价。”这是楼挺群被留置时写下的悔悟。

80后、国内重点大学毕业、工作稳定、家庭美满……这些令人羡慕的标签,是楼挺群、金丹身上共同的特征。然而这一切却在2018年1月杭州市西湖区监委工作人员将他们带走的那一刻,彻底崩碎了。

内心失衡贪念滋生

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的夏天,楼挺群、金丹大学毕业后,先后进入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工作,成为了同事。

一直以来,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都要接受省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监管,按照规定,在市场上合法流通的烟花爆竹必须同时张贴登记标签和产品标签,通过标签,人们可以了解到烟花爆竹是来自哪个厂家、何时出厂、是否为正规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对产品进行追溯。

自参加工作以来,楼挺群和金丹由于年龄、经历颇为相仿,两人除了是同事关系,私下交情也比较好,可谓是“无话不谈”。2010年的某一天,两人聊天时聊到了工资的话题,都觉得单位薪水太少,常常手头拮据,而烟花爆竹又是暴利行业,工作中接触到的烟花爆竹企业老板时时出手阔绰,心里难免不平衡,看到单位平时进账这么多,有什么办法能够赚点钱补贴家用呢?

于是,金丹就对楼挺群建议说:“每年协会都要支付一大笔标签印刷费给印刷企业,而标签印刷工作平时又是你我二人共同负责的,能否让印刷企业在印刷费发票上虚增一些费用,套取公款呢?”

楼挺群听了,觉得金丹想的这个办法挺好的,两人便试探性地对印刷企业老板徐某提出了这个想法。徐某考虑到自己的标签印刷业务是协会给的,如果不答应,可能会对业务有影响,虽然有点为难但也应了下来。

就这样,2010年12月,金丹、楼挺群通过虚增发票的方式第一次套取了10万公款并私分。

一次得手 私欲膨胀

“那钱不费吹灰之力就拿到了,真地很开心,但心里也充满了担忧、恐惧和害怕,想着要是被领导发现了可怎么办,内心很矛盾”,楼挺群在忏悔书中如实述写了第一次拿钱时的心理活动。

两人第一次套到钱后,没敢直接把钱取出来,而是放在账户里停留了很长一段时间,但领导也并没有注意到这个事情,于是两人的胆子就逐渐大了起来。2010年至2014年期间,金丹、楼挺群先后以虚增发票的方式共计套取公款80万元。

此后,金丹、楼挺群二人的内心逐渐开始膨胀,变得越来越贪婪,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开始打起了标签销售款的主意。2011年的一次机缘巧合,给他们送来了“机会”。

一家烟花爆竹企业向协会订制标签,觉得打公账十分不方便,就向金丹提出可否将款项转到个人账户。经请示领导同意后,金丹就让对方把购买款打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上,由于工作繁忙,金丹并未及时将这笔款项取出并存回公账,一段时间后,金丹发现单位领导和同事都没人提起这个事情,企业也没向她提出开发票的要求。

于是,发现了这个漏洞的金丹又和楼挺群商量着,可否找一些不需要开发票的烟花爆竹企业,让他们直接把标签购买款打到个人账户里予以侵吞……楼挺群再一次同意了金丹的提议。

就这样,2011年至2016年期间,金丹、楼挺群通过截留公款不入账的方式共同侵吞标签销售款35万余元,金丹单独通过截留公款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标签销售款102万余元。

东窗事发 幸福破碎

怀揣着这样一条“弄钱”捷径,楼挺群、金丹二人就像守着一座“金宝洞藏”,一下子便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钱财。

但是,这世上哪有什么不劳而获的伪道理呢?无知的二人并不知道,如此唾手可得的“馈赠”,其实暗中早已向他们索要了巨大的代价和苦痛。因为,就从被留置的那一刻起,楼挺群再也不能抱起刚出生的哭闹的小女儿,帮挚爱的妻子分担育儿的辛劳了;金丹也是同样,她的小儿子还在哺乳期,她再也无法亲自喂养嗷嗷待哺的稚婴了。

而这一切,深其究竟,都是因为楼挺群、金丹二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造成。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纪律法律意识严重不足。

“在这过程中,我很多次都对自己说‘停手’,但好像都是要这次完了下次才肯停,最终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到追悔莫及”,楼挺群痛彻心扉地在忏悔书的最后写到了自己懊糟的心情,但一切已经无法重来了。

2018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楼挺群侵吞国有财物共计115万余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金丹侵吞国有财物共计217万余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决后,两人都决定不上诉。(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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