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买二手房才住10个月 供电所就上门征收6万罚款
武汉房价一直在涨涨涨
能在武汉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可真的不容易
武汉市民程先生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
刚舒舒服服住了十个月
近日却收到了供电部门六万元罚款的通知
这让他又惊又急,焦头烂额
。。。。。。
新购二手房不到一年 竟成罚单“接盘侠”
程先生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武汉市盘龙城汉飞向上城小区1栋1单元401的三居室。
11月1日程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在大门上贴着一张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说他的电表经检查,有窃电的违法行为,要求他在11月8日前,到武汉市黄陂区供电公司盘龙供电所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中止供电。
这份通知书上显示,程先生家的电表在2015年10月9日打开过,有窃电的违法行为,目前一共要补缴电费加罚款一共是6万多元钱。
但程先生说购房后,自己每月都在正常缴纳电费,而且这个窃电行为是发生在2015年10月,他则是2018年1月才购买的此房,让他来承担这笔窃电罚款,有点不合理。
武汉市黄陂区供电公司盘龙供电所的相关负责人说,供电检修人员在对程先生的电表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块电表有异常情况。
“我们通过科技手段查到,这块电表在2015年10月9日被打开过,10月10日盖上,在这个期间,它对我们电表的计量装置进行了破坏,让这个表慢转或者是不转,达到不交电费或者是少交电费的这样一个目的。”
工作人员表示,从2015年10月9日该电表被违法开盖,截止到现在共计1125天,按照相关条项的规定,违约电费加上罚款一共是6万元钱。对于程先生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窃电方主体是这个房屋,找这个主体方,主体就是受益方。
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程先生是从今年1月20日才成为房主,鉴于情况比较特殊,他会将此情况反映给上级部门酌情来处理,目前因为存在纠纷,也不会随便中止供电。
律师说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表示,程先生不需要承担购房前的窃电责任。
“在供电公司没有确认实际窃电者的前提下,程先生只补齐今年1月份至11月份这个期间的用电差价。而之前的窃电责任则由供电公司向前房主追讨。”
来源:湖北经视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