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日前第三次被延长审限
张志超旧照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当事人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处了解到,当日中午,山东高院电话通知律师,该案将再次延长三个月审限。
当日,封面新闻记者尝试与山东高院确认这一消息,该院宣传处一位严姓负责人在电话中表述,目前还不清楚该案具体情况。
此前,媒体长期追踪张志超案进展情况。去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张志超案。今年2月8日,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于当日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此后,山东高院分别在今年5月、8月两次对该案延长审限,共计6个月。此次是该院第三次做出延审决定。律师认为,多次延长审限可能因该案比较“疑难复杂”。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奋飞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247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条文本身涵义是无论适用一、二审哪种程序,只要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李奋飞补充说,但从法官角度来看,在实践中遇到疑难复杂、需补充侦查、需鉴定等情况,6个月内审结可能也会有一定困难。而从当事人角度,期限的确定体现了对其的保护。
2005年2月,时年不满16岁的临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认定为一起校园奸杀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检方指控中,张志超在学校洗刷间强奸高某,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该案是其所为。
李逊律师表示,案件被认定为强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体物质。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比如对受害者衣着出现多次变化。此外,李逊认为张志超的作案时间和警方认定的犯罪现场存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李逊律师透露,再审立案后,山东省检察院曾对张志超进行测谎,但其并不掌握结果。记者就此与山东省检察院宣传部门一位李姓负责人核实,但该负责人表示“对这个案件暂不了解”。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