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劝阻广场舞猝死 家属请求查明跳舞者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子渊)11月6日,距离周菊梅的丈夫贺香槐突发心脏病去世整整两个月。周菊梅想找到当时在小区围攻丈夫的广场舞大妈们起诉,但一个人都找不到。这让她的诉讼只能暂时搁置。
9月6日傍晚,因广场舞扰民影响孩子写作业,丈夫贺香槐出门劝阻跳舞者,被对方围住发生争执后突发心脏病去世。此事曾引起广泛关注。
丈夫去世后,周菊梅曾回到老家处理后事,那段时间小区的广场舞也停止了。两个月以后,周菊梅重新回到长沙事发小区,她听说广场舞大妈们重回事发现场跳舞。
事件回顾
广场舞扰民
夫妇俩多次沟通无果
尽管事情过去两个月,但周菊梅提起丈夫贺香槐时仍旧声音低沉,说到关键处甚至会有些哽咽。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她回到自己位于长沙的家。
周菊梅和贺香槐当时买这套房子是觉得长沙毕竟是省会城市,教育资源和环境比自己老家乡下好很多,加上有亲戚也在附近,于是选中了一套位于二层的房子。买房的时候,周菊梅就觉得二层有点吵,当时窗外已经有了广场舞,不过人不算多,也都是在白天,不怎么影响休息。
但后来,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越来越多,声音也越来越大,一直跳到将近21点。
“惹不起躲得起”,没有办法,每天吃完晚饭,夫妇俩只能带着孩子去附近小区的篮球场散步、打篮球,直到晚上8点多钟再回家,待洗漱之后跳广场舞者散尽,孩子再开始做功课。
影响孩子写作业
劝阻广场舞丈夫猝死
今年9月6日,开学后的孩子们课业更加紧张,傍晚时分正在家里写作业,广场舞又按时跳了起来。由于声音太大,孩子无法集中精力,写不下去。贺香槐便招呼周菊梅下楼去跟跳广场舞的说一声,“声音小一点”。
周菊梅去物业找了保安反映这个事情,但保安劝阻后没多久,跳舞者又将音量调大。周菊梅便回到广场上跟跳舞者协商,但跳舞者没有配合,反而围住她理论。
站在窗户处关注妻子的贺香槐担心妻子受欺负,于是下楼来跟跳舞者理论。但跳舞者没有同意,转而分成两拨人,分别和两人理论。
这个时候,周菊梅突然听见有人喊“这人怎么睡这了?”她在回头看时,发现丈夫躺在地上。随后她赶快把丈夫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初步诊断为心肌梗塞。
物业出于人道主义
支付2万元
事发后,小区物业和当地社区与周菊梅协商签订协议。物业出于人道主义,向周菊梅家支付2万元。
小区物业王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场舞扰民的情况并非首次,经常有业主反映扰民一事,物业也多次协调。但在小区《管理公约》中并没有明确禁止跳广场舞,也没有对音量大小做出要求。物业无权禁止跳广场舞,只能劝跳舞者调小音量。
王经理认为,物业本身没有责任,向周女士家支付2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赔偿。但周女士认为,她多次向物业反映,但并没有收到效果,物业和社区对此事也都不够重视。
周菊梅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小区物业和跳舞者。但她咨询律师后得知,由于自己已经与物业签订了一份协议,起诉物业的难度较大。而起诉跳舞者,则需要弄清楚当天与他们夫妇二人理论的跳舞者的信息,将这些跳舞者作为诉讼对象。
对话家属
向公安局督察发出请求
望查明跳舞者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您向公安局督察发出请求的目的是什么?
周菊梅:希望督察能够介入,督办属地派出所查明跳舞者,不然我找不到具体的诉讼对象,没有办法起诉。
法晚:此前事发时派出所民警没有记录跳舞者信息吗?
周菊梅:当时派出所、物业和社区一起做我的工作,让我签协议,当时派出所的民警说,他们已经锁定了六七个跳舞者的情况,说协议签署后,我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但后来我再找他们,派出所民警又说至今没有查到任何一个跳舞者的信息。
法晚:物业和社区能提供跳舞者的情况吗?
周菊梅:他们现在也都说不知道。保安也什么都不说。
法晚:当时有没有目击者能给您提供帮助?
周菊梅:开始的时候,有个小区的邻居也很气愤,给了我一个字条,上面留了电话,说可以私下告诉我一些跳舞者的信息。后来事情引起了较大的关注,我再打这个电话,也联系不上对方了。其他的目击者也都说不认识跳舞者。这个我也能理解,毕竟不是自己家的事情,谁愿意出头得罪人呢。
法晚:有没有找其他的邻居打听过跳舞者的情况?
周菊梅:有人说,跳舞的组织者姓王,是名教师,不过事发当天她没在。我就根据这条线索推测,找出了小区一个姓王的居民,结果发现不是她,还冤枉了人家,弄得很不好意思,让我觉得心里很过意不去。
法晚:小区内有监控设施拍到跳舞者吗?
周菊梅:有监控,但当时天色已经有点晚了,光线有些暗,距离又比较远,只能看到人影轮廓,看不清体貌特征。
法晚:目前广场舞还跳吗?
周菊梅:我听我公公说,已经又开始跳了。不过是在上午9点多钟,晚上不再跳了。
法晚:也就是说,您并没有再见到跳广场舞?
周菊梅:因为我白天上班,他们跳舞的时候我不在,也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躲着我。自从我丈夫去世后,公公的心情也很不好,孩子们都上学去了,他一个人在家待着觉得孤独,每天上午都会出去散步、买菜、逛公园,所以一直也没有看见跳广场舞的。那天正好他没出门,听见楼下又响起声音来,走到窗口看了半天,是跳广场舞的。
法晚:为何要执着起诉这些跳舞者?
周菊梅:我就是想要一个说法。有人说我是为了让他们赔钱,是讹钱,但真的不是,我过得再辛苦也不会用我丈夫的生命来讹钱。我就想要他们向我和家人道歉。但到现在跳舞的人也没有给过我们一句道歉的话。而且广场舞扰民的事情很普遍,已经是社会问题,只不过我家的事情比较典型,我希望能够通过诉讼让社会和政府机构关注广场舞扰民的事情,完善法律法规的管理,这样也让我丈夫的死变得更有意义。
法晚:目前您家里情况怎么样?
周菊梅:还能怎么样?就我一个人上班挣钱,两个孩子都上学,公公在家养老。基本生活倒能够维持。好在我家孩子很懂事,不攀比,不乱花钱。但即便这样,我也不会用这个事情去讹跳舞者的钱。
法晚:目前的情况您打算怎么办?
周菊梅:还是得寄希望于警察,所以我给督察写信,请求他们查明。如果不行我就再向更高级别的部门反映。我一个人去找跳舞者,太难了。
律师说法
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被告
周女士维权存难点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罗周敏律师认为,周女士欲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方要指出侵犯其权益的被告是谁才行,侦查机关并不是必须要承担寻找被告的责任。
那么,周女士有没有可能参照“高空坠物案件”的案例,将小区内业主均列为被告呢?罗律师表示,“高空坠物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是在原告没有能力证明侵权责任人时的一种诉讼方式,仅针对“高空坠物”情况。因为高空坠物虽然不知道具体的侵权责任人,但可以锁定基本的范围,然后再由这些住户一一举证,证明自己并非责任人。而周女士家的情况,小区里的每一个大爷大妈都可能是广场舞的参与者,范围非常大,无法适用“高空坠物案”的方式诉讼,也很不现实。
罗律师认为,周女士的维权会很艰难。即便她能够找到现在跳广场舞的人,但还需要证明目前在跳广场舞的人是事发当天参与围攻他们夫妇争论的人,否则即便将目前跳广场舞的人列为被告,在法庭上没有证据证明其曾参与事发当天对死者的争执,法官也很难支持周女士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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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
北京可依法处罚
2017年3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但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一些省市的人大代表也在积极推动此事。上海市人大代表、著名沪剧演员陈甦萍就多次提出“疏导结合,对上海广场舞管理”的建议,已得到多部门的答复。上海随后试点大妈戴耳机跳舞、倡导“错时错峰”等方式。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