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从KTV做起

日期:11-07
知识产权版权保护著作权

“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这一消息11月5日登上微博热搜。消息透露,该公告是由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布的。音集协副总干事马继超11月5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证实:公告于10月22日发出,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实施,总共涉及6609部音乐电视作品。(详见本报A07版)

知识产权代表着知识劳动者的智慧和血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然而,长期以来,知识产品用户和知识产品经营者皆缺乏足够的版权观念和付费意识。绝大多数人习惯于吃“免费午餐”,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认知麻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他们往往侵权而不自知,违法而不自察。

甚至一些专门从事版权保护的组织机构,其知识产权意识也不够强烈。以新闻中的版权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例,该组织成立于2008年,按理,它早就该迈出版权梳理的改革步伐,早就该做今天才做的这件事,但一直拖到现在才办。可见,大众甚至版权组织的版权法律意识都是淡薄的,对版权保护均采取被动的态度。国家政策紧,就跟着紧一下,风潮一过,就松懈下来,对知识付费,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坦白说,这些潜意识中的版权淡薄和投机取巧式的逃避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推进极其有害。

当然,做总比不做好。所以,对中国音像集体著作权协会这一晚来的决策我们是支持的,但希望能够持之以恒,对版权保护常抓不懈,管理组织的监管绝对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决不能敷衍和应付,一定要从心底认同版权保护事业,才能把管理工作做好,而唯有版权保护组织的深入督促检查,久而久之,才能于潜移默化中纠正普通民众的侵权行为,提高他们的版权意识。

中国人很聪明,但有时却把聪明才智用于违法和投机之中,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的正是这种自以为机智的“聪明人”。产权管理机构宣布下架这六千多首无版权授予的歌曲之后,三湘都市报的记者走访了长沙一些KTV经营机构,有“机智”的公司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说虽然歌曲下架,但不影响操作,可以通过点歌软件把下架的歌曲传送到KTV的点歌台,然后加以播放。

版权保护的决策已经做出,政策已经下达,然而对于民间的投机性回避行为,管理机构有没有预案,这才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我们呼吁著作权管理机构和版权保护执法机构加强互动,务必在实践层面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让上述用点歌软件绕着法儿“违法”的侵权行为无所遁形。

■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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