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走进区职教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青少年抢劫案

日期:11-06
渝北法院香烟

近日,渝北法院未综庭法官走进渝北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术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涉嫌犯抢劫罪一案,5名区人大代表、500余名在校学生旁听本次庭审活动。

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辩论等环节后,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6月3日晚,被告人罗某来到重庆市两江新区某烟酒店,谎称要购买一条硬中华香烟,待店员赵某转身拿烟之际,罗某随即取出双肩包中的菜刀,持刀威胁赵某交出香烟。赵某见状大声呼救并欲将罗某推出店外。相持中,香烟滑落至柜台后又被赵某夺回,罗某用刀划伤赵某右手前臂。因赵某反抗强烈且周围有围观群众,罗某在未抢得香烟情况下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查明,罗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5年12月被广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等,并于2016年12月6日刑满释放。

庭审中,在被问到为什么再次实施抢劫时,被告人罗某表示:“自己之前在深圳打工,并因抢劫被判过刑,刑满出狱后,就在河北石家庄、广东深圳、重庆等地一直打工至今。找工作期间,遭到别人的白眼、就业受挫,感觉社会对自己不公平。近日,因在一个火锅店打工,想预支工资,被拒绝后便萌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

渝北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但因其同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故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罗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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