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40余次沟通终和解 法官倾力调解化纠纷

日期:11-06
调解倾力法官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案件从立案受理至今,前后历经40余次沟通,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取得让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2018年4月,原告万某与被告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合伙替被告程某甲翻新屋顶,在翻新过程中,万某不慎从房顶跌落摔伤导致半身瘫痪,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因几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万某遂将房主程某甲及其女儿程某乙、女婿程某丙,合伙维修人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一起诉至进贤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2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发现,本案中主要责任人房主程某甲已年逾八旬,且其名下财产只有涉案的农村住房一套,而被告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等人,则以与原告万某签过“互相免责协议”为由,拒不承担任何赔偿,且态度坚决。

鉴于此种情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若轻率判决,原告万某最终恐面临赢了官司却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窘境。为妥善处理好这起乡邻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及时召开了办案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对房主程某甲及其女儿、女婿开展说服工作,另一路对四名合伙人开展调解工作。但是结果不容乐观,两路干警均遇到了困难:房主程某甲虽承认其确为房主,也请了万某等替其维修房屋,但是其生活条件并不宽裕,无力支付巨额赔偿;程某甲女儿、女婿则坚称房子是其父亲程某甲的,他们只是住在房子隔壁,案件与他们无关;四名合伙人则认为,之前大家已经签订了“互相免责协议”,且房主才是责任人,赔偿与他们无关。

为慎重起见,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召开办案会议,大家讨论时发现,与房主程某甲进行沟通时,办案人员发现程某甲并非不愿赔偿,只是一直向办案人员强调赔偿数额过大,无力支付这么大一笔赔偿款,如若能做通原告的思想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减少部分赔偿款,有大概率可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基于此次讨论,办案人员再次兵分两路:一路与原告万某及其家人多次沟通,把办案情况以及法庭的建议告知;一路继续与房主程某甲及其女儿、女婿加强沟通。

最终,本案历时近4个月,经过前后40余次沟通,终于促成原告万某和被告程某甲及其女儿、女婿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法庭的见证下当场支付了赔偿款。此后,凭借原告万某和被告程某甲达成的协议,法庭在此后两周内陆续促成了原告万某与其他四名被告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达成和解,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随后,原告万某于2018年9月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本案最终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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