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互殴 他人制止应属见义勇为

日期:11-03
公交车司机乘客丁嫣

当乘客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时,车上其他乘客上前制止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对此,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事迹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二)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分析,这种情况其他乘客上前制止,是比较符合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一般在公交车正常运营载客行驶过程中,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虽然不可预见其必然发生不良后果,但其行为本身已涉嫌到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上前制止的行为是具有见义勇为性质的。

记者舒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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