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上来讲,“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受害乘客家属该如何维权?公交车公司该担责吗?打人女乘客及司机的家属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曼莉表示,对于公交司机来说,驾驶公交车是一种职务行为,乘车刷卡买票上车,司机和公交公司有责任安全地将乘客们送达至目的地。司机遇上不理智的乘客,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停车后处理、报警,而此事件中司机边开车边还击,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殴打司机的女乘客来说,对司机有再大的不满,也应在下车后找相关部门投诉解决,而不是置一车人的安全于不顾,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同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由于此次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乘客和司机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刑事诉讼终结,导致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只要他们还有可供执行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就不能免除。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女乘客和公交司机的民事责任由他们的继承人在他们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车上其他乘客的家属找司机及女乘客的家属要求赔偿,因为涉及到多个遗产继承人,需要析产等过程,非常繁琐。受害人家属也可直接找公交公司索要赔偿,本案中的公交公司作为违约方,需要对这些无辜乘客的死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记者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