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耕牛吃花生苗大打出手 男子持锄头打伤他人获刑

日期:11-02
打伤锄头被害人

两农户因耕牛吃花生苗而大打出手,最后闹上法院。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家与被害人敖某某家素来不合。2018年5月29日,因被害人敖某某家的牛吃了被告人廖某某家花生苗的事,两家起了冲突。次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廖某某与其妻李某夫妇携锄头到地里干农活,在路过黄某家门口时看见被害人敖某某,遂与被害人敖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时,李某去拉被害人敖某某,被被害人敖某某甩开摔倒在地。被告人廖某某见状,持锄头去砸被害人敖某某,被被害人敖某某抓住,两人在抢锄头时,被害人敖某某被锄头打到头部并倒地。经樟树为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敖某某头部、手部等多处受伤,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累及至关节面,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廖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敖某某人民币3.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敖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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