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术后引流管断在体内 曾交科室主任3万请专家

日期:11-02
锦州医科大学佳妮引流管

原标题:29岁妈妈手术时引流管断在体内

刚刚体验到当妈妈的喜悦心情,她却罹患脑垂体肿瘤,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手术。

想要享受最好的治疗,她拿出3万元交给科室主任,外请北京专家手术。可没想到一场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的四级医疗事故让她痛苦不已。

花了钱,治疗却出了问题,她开始怀疑钱的实际去向。但科室主任却拒绝透露3万元“专家费”的具体花费情况,还表示“会以个人的名义拿出2万元,做出补偿”。

对此,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部长陈丽称:医院允许外请专家会诊,涉及钱的问题需纪律检查部门管理。同时承认医疗鉴定结果,医院负有责任,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负责。

佳妮向记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佳妮向记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年轻妈妈罹患脑垂体肿瘤

2016年,锦州市的佳妮(化名)怀上了宝宝。怀孕不久,佳妮就陆续出现头痛症状。

2017年3月,佳妮的宝宝出生了,而她的头疼症状丝毫没有缓解。

2017年12月,佳妮和老公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做了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全家人都傻眼了——佳妮长期的头痛竟然是因为头部有脑垂体肿瘤!

交给科室主任3万元“专家费”外请专家手术

为了治好病,佳妮老公找到该院神经外科的邱主任,交了3万元“专家费”,随后北京专家为佳妮进行了手术。佳妮老公回忆,这些费用没有交给医院,而是直接交给了邱主任。

手术记录中体现:外请专家为北京某医院的孙某,助手为夏某某。手术记录中提及:“手术过程顺利,出血不多,无明显不良反应,麻醉满意,安返病房。”记录上还有孙医生和助手的签字。

在佳妮老公复印的佳妮出院记录上显示:“12月4日于我院门诊行磁共振检查。鞍区占位性病变,考虑脑垂体瘤。”“外请专家行经鼻蝶入路垂体瘤清除术,手术过程顺利。术中见鞍隔蛛网膜破损,术后第二天拔除鼻腔后侧鼻腔脑脊液漏。于2018年1月19日行腰穿置管术。穿刺拔除针芯后留取脑脊液化验。腰大池置管未见脑脊液流出,拔除后见引流管断裂,缺损约5厘米,经过CT复查后提示引流管位于硬脊膜下。患者存在脑脊液漏情况,再次行腰大池置管引流后无再次脑脊液漏发生……”

后来,佳妮老公对3万元“专家费”提出了质疑,得到的说法是“当初3万元专家费没用那么多。”

手术后出现不适 竟是引流管断在体内

手术后,佳妮发现自己会出现腿部和脚趾麻木的状况。“脚趾偶尔会麻木,腰部也发酸。”

一家人开始怀疑,是不是手术出了什么问题?一查之下才发现,佳妮的硬脊膜下存在一截断裂的引流管。

佳妮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印有“锦州医学会”字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编号为锦医鉴字(2018)08号。其中委托鉴定的事项为: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锦州市医学会做患者佳妮与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在争议要点中,患者一方认为:患者脑垂体瘤术后出现鼻漏,行腰穿置管引流术(腰大池置管),术中未见脑脊液流出,拔除后见引流管断裂,缺损约5厘米,立即复查CT,提示引流管(断端)位于硬脊膜下。患者称,两次穿刺使用的是不同的穿刺管,穿刺前也没有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折管给患者带来了身体的伤害(腰痛、左腿、左脚麻木不适)和心理的终生恐惧感。

对此医院方认为:患者诊断明确,治疗及时,方案得当,符合医疗常规。术后出现鼻漏,在行腰大池置管引流术时出现穿刺管断裂,行CT检查时断管位于硬脊膜下,再次置管后脑脊液漏症状治愈。

医疗鉴定结果:

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鉴定书中鉴定过程说明写着:2018年4月10日,受理该医疗事故争议案,双方于2018年4月23日交齐有关鉴定材料。2018年5月23日如期召开鉴定会,在专家讨论过程中,专家建议患者进行肌电图检查,完善鉴定所需文件,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后,患者家属于5月29日反馈意见,拒绝肌电图检查,2018年6月22日进行专家复议,形成鉴定结论。

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及陈述,专家认为:腰大池引流管断裂可能与引流管质量,医生操作手法和患者个人解剖特异性有关,引流管选择,家属未能行使知情同意权利,医院方存在不足。

患者主诉的不适症有一定的主观性,嘱病人行肌电图检查患者拒绝,无客观证据支持现有症状与引流管残留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方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出现的引流管残留体内的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断管留在体内 患者一家痛苦不已

因为断管一直留在体内,不知道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症状,一家人都陷入了恐慌之中,而佳妮本人更是心情痛苦到了极点。

按照佳妮的描述,自从手术后,她会出现腿部和脚趾麻木的状况,这些症状是否会与断在体内的引流管有关并不清楚。现在就想着如何取出体内的断管。

佳妮老公称:这件事给佳妮心理造成的创伤远比在身体上的创伤还要严重,看着一天天长大的孩子,佳妮经常泪如雨下。后来他带着佳妮去了北京好几家医院,给出的结论并不统一。有的医院建议取出,但手术难度大,容易造成瘫痪;有的医院则不建议取出。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他也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是好。

科室主任拒绝透露

“专家费”具体花费情况

佳妮老公提到的神经科邱主任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室公示牌上显示职务为业务指导主任、主任医师。

10月31日,记者陪同患者家属找到了邱主任。说起事情经过,邱主任表示“这件事发生以后确实挺难受”。

当询问3万元中到底给了北京专家多少时,邱主任一直未正面回答。一会儿说:“我也不能往回要。”一会儿又称:“我不得请人家吃点饭啥的吗?”

对于外请专家一事,邱主任表示:外请专家需要给医院医务部打报告,现在报告还在医务部。

当家属质疑“当初钱没用那么多,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告诉家属,目前这钱在哪里”时,邱主任表示:他会以个人的名义拿出2万元对这事做出补偿。

医务部副部长:

医院允许外请专家手术

钱的问题由纪检部门管理

10月31日下午,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部长陈丽接待了记者。

针对患者“外请专家是否合理”的质疑,陈丽表示:医院允许外请专家来会诊,很多科室都在这么做。

关于记者提出的“手术费未交给医院是否合规合法”的质疑,陈丽解释:“会诊包含很广,包括手术、指导治疗都算会诊范畴。”

当家属质疑“钱为什么不交给医院,不交给北京专家,而要交给科室主任”时,陈丽称:“钱是患者和北京专家之间的劳务费,医院不收取。如果涉及钱的问题,不是医务部的管理范围,是纪律检查部门的管理范围。”

关于医疗鉴定结果和医院应负责任,陈丽称“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来负责”。

来源: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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