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日期:11-01
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机构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秦松通讯员廖培金)前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上对《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自理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要达到1∶10。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运营资质,须符合建设、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服务范围的,应当到法定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取得运营资质。

在人员配置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含50名)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下的,不超过15%。

同时,养老机构宜配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水平证书的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养老护理人员数(含护士、护理员和陪护人员)与入住的自理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10,与介助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5,与介护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3。

反馈意见渠道:

请于11月9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反映或提交。信件可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邮箱:fulichu@gz.gov.cn;传真:020-8336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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