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郑志平执行死刑

日期:11-30
死刑郑志平杀人犯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2日上午,黄山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郑志平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郑志平1968年出生,安徽省休宁县人。之前分别在1990年因犯贪污罪、诈骗罪,199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过刑罚。2015年10月底郑志平与在足浴店工作的被害人闫某相识。同年11月22日中午,郑志平打电话让闫某到其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茶城的租住处。当日下午,闫某骑电动车到郑志平租住处,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郑志平执折叠刀捅刺闫某胸腹部数刀,致闫某心脏及双肺破裂大出血死亡。次日零时许,郑志平购买了手提编织袋、红色塑料袋、手套等物品,回到租住处肢解闫某尸体并抛弃。

2016年9月23日,黄山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判处罪犯郑志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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