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零时32分许,莞城交警大队在运河东三路执勤点对途经机动车驾驶人展开吹气酒精筛查。女性驾驶人王某涉嫌醉酒驾车被查。经对王某抽血检验,发现其身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1.15mg/100ml,为醉酒驾车。
据王某供述,11月28日22时许,王某一朋友开车载着王某到南城某私房菜馆参加婚宴。因庆贺朋友新婚,王某与朋友都开怀畅饮,期间王某约喝了半瓶红酒,共计380ml。散席后,王某朋友称自己对回去的路不是很熟悉,喝的酒也比较多,便让王某代其开车。王某当时酒意上涌,未认真思考便坐上驾驶位,载这位朋友回莞城,结果被交警查获。
被查后,王某表示自己与那位朋友并不熟悉,甚至连她的全名都不知道,也忘了当时为何会答应对方要求,她对自己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记者 刘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