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审结

日期:11-29
繁昌县被告人程序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0日上午,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被告人左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及增加速裁程序后,繁昌县法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从提起公诉到法院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宣判仅8天时间,整个庭审用时仅八分钟,充分体现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排期”、“快速审判”等特征,缩短了办案期限,简化了办案程序。

检察院指控认为:2018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左某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沿繁昌县S321线由东向西行驶,途经横山老街停车场路段与被害人郑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于当晚21时53分被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左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8.6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另,2018年1月,左某某已因危险驾驶罪被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发表量刑建议,被告人左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刑事速裁程序虽然简化了办案程序,但在判决宣告前,依然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所谓“简程序不减权利”,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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