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耿旭静通讯员舒霞)今后到医院看病,除了医保报销之外,符合条件的南沙区户籍居民还可享受二次报销。近日,《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了南沙二次医疗报销救助对象、报销结算方式等重要信息。南沙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及其他人员等,预计全区将有23万多人受惠,帮助居民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实现精准救助。
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是参保人在完成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等市、区社会保障,政府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及民政救助的报销之后,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南沙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参保将在今年12月份启动参保人收集工作,预计明年开始居民即可享受二次报销。”该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沙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
20种慢性病可报销
南沙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次报销救助主要分为住院、门特医疗救助标准,门慢医疗救助标准以及癌症医疗救助标准等。其中,门慢医疗救助标准对20种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病、冠心病等,其门诊医疗费进行按比例限额报销。
此外,每名参保人每年住院及门特治疗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治疗癌症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合计15万元,以上额度当年度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记者看到,二次报销癌症医疗救助标准较为复杂,分为癌症(不含特定癌症)、轻症癌症医疗救助标准和特定癌症救助标准等。
可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
据悉,《方案》实行之后的救助对象有两种,一种是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另一种是其他人员。民政救助困难群众是指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南沙区户籍困难群众,包括南沙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人员等。
其他人员则是指从《方案》正式发布年度起每年9~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自正式参保的次月起可以申请二次报销。对于年度中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出生婴儿及新迁入户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可参加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从次年度起可正常参加本项目。
此外,居民看病之后二次报销可以分为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零星报销的方式。定点医院HIS系统(结算系统)能够对接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结算系统的,采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不能采用一站式结算的,可采用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