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之杰公司欠工资被强执案:7人拿到116万案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 通讯员 黄硕)刘某等7人被拖欠工资申请强执,其中,刘某因身患白血病急需工资支付医药费。在执行法官到亚之杰公司现场搜查、督促执行后,目前116万元案款已发还到7名申请执行人手中。为此,刘某妻子特意向法官送来锦旗。
2010年3月,刘先生入职亚之杰公司任钣金岗位,月工资为7000元。2016年8月31日由于公司连续多月未能发放工资,刘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亚之杰公司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延期支付员工工资,并不是恶意拖欠工资,不存在主观故意。
2017年1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2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亚之杰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2018年5月16日,刘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期,先后另有6名不同工种员工因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达百余万。
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通知亚之杰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谈话,其承诺分期履行,但该公司并未如约履行,
10月23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沈静到亚之杰公司现场搜查,依法对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对公章、财务章及相关证明财产混同的票据予以扣押,并向其实际负责人留置了到庭谈话传票。
10月25日,亚之杰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到庭。到庭后,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亚之杰合众经营困难,提出愿意与多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不予同意。
随后,法官向其释明若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在强制执行的巨大威慑力下,李某某当天中午将7个案件的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同意领取案款后就此结案。
针对被执行人之前有拖延执行的行为,法院责令实际负责人李某某提交书面检查,该负责人对自身有履行能力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错误进行了深刻检讨,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罚款可能对现有职工的工资发放造成不利影响,故在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之后,法院未对该公司做出罚款处罚。
10月29日,7个案件的申请人到庭领取案款,其中病重在床的刘某委托其妻来代领案款,对执行法官“快速,高效”的执行工作十分感激,不仅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同时挽救了沉落到谷底的家庭,多名申请人还共同制作了 “秉公执法,情系为民”的锦旗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