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铁上一父亲疑似猥亵女儿 变了味的“父爱”需要法律来管管
最近,社交媒体上又曝出一起疑似亵童的事件。有网友爆料10月27日在G1402次高铁快到长沙南站时,见到一父亲猥亵自己的女儿。从网友拍摄的视频中可见男子抱着一个年纪大约五岁的小女孩,撩起女孩的衣服抚摸、亲吻。29日@南昌铁路公安局回应:通过实名制可以找到相关当事人,已开展相关工作。
无论视频中的二人是否是亲生父女关系,在火车上这种开放的场合掀开孩子衣服亲吻都十分不雅,有猥亵之嫌。而且爆料还称,疑似女孩母亲和外婆的人就坐在男子旁边玩手机,二人对男子举动毫无反应。这不禁让人想起类似的事件。去年8月,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猥亵女童,其父母就在身边。经查,该男子段某某18岁,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当时,男子的父母也是对于其行为视而不见。
我们期待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但也有必要对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的越界行为保持足够警惕。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要说,正是由于对来自家庭成员的猥亵行为被公然漠视,导致一些遭受猥亵或性侵的孩子失去了对来自外人猥亵和性侵的判断力。如此一来,一旦遭遇了这样的“龌龊行为”,她们又有何能力去反抗而保护自己呢?
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中,其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如此数据令人震惊。如果说女孩由于心智不成熟,无法判断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亲友之间的正常肢体接触,那身为父母长辈,对于越界行为的漠视、纵容和无知就令人心觉不安了。这样的态度,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缺失,更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至关重要。对于遭受猥亵的儿童,无论是生理健康还是心理健康都会受到严重而深远的伤害。从心理方面而言,短期内可能会对男性产生恐惧感和不信任感,长远来看甚至会影响其婚恋观和择偶观。因此,对于类似猥亵行为必须零容忍。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可见,视频中的父亲如果猥亵行为属实,就触碰了法律红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未来。为保障家庭暴力、性暴力被外界及时发现,一些西方国家有强行报告制度,也有对弱势孩子的紧急庇护制度和相关的第三方庇护设施,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类似制度。希望国家可以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法律,为儿童架起防护伞,让越界的人得到应有的严惩。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