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过与悔]我根本不缺那点钱,但我还是伸手了
“人的一生犹如一串符号,至于我,前半生已经画上句号,下半生还将是个问号。‘贪’字让我迷失在人生征途,跌得头破血流,落得如此下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原站长徐君良的忏悔句句带泪,令人唏嘘。
2018年3月29日,桐庐县人民法院对徐君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一审判决,徐君良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以罚金二十一万元。随着法官法槌一声落下,桐庐县史上留置第一人徐君良的“前半生”画下了“句号”。
一站之长 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
徐君良曾是一名积极进取的有志青年。早年出身贫寒,父亲早亡,他与母亲、姐姐相依为命,通过努力考上浙江林业学校,毕业后顺利分配到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瑶琳镇“第二林场”工作。按他自己话来说,是跳出了“农门”。2009年5月,在“第二林场”踏踏实实工作近20年的徐君良,被调任至县林业局下属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任站长,攀上了事业的“小高峰”。
从默默无闻的林场普通工作人员华丽转身成为“一站之长”,徐君良的心理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到任之后,他就琢磨着要为下属做点事,赢得大家的认可,树立自己的威信。细细斟酌后,他觉得搞好福利是最直接的方式。
与时任副站长、单位出纳等人商议并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后,他们便开始了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的操作。通过虚开多开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项目发票,虚报多报测报费,从单位账户上套取资金作为单位的“小金库”,并以发放职工福利等名义将“小金库”进行私分。
当第一笔钱打到“小金库”账户时,徐君良的担忧一闪而过。他认为私设小金库是林业局和森防站都心知肚明的事情,别的单位也或多或少存在,“法不责众”的心态让其决定铤而走险。短短几年时间里,徐君良伙同他人共套取国家资产多达200余万元,其中40.84万元以单位名义以过节福利等形式被私分。2014年8月,得知自己即将卸任森防站站长后,徐君良将“小金库”内仅剩的17.7万元瓜分一空。
为了不留把柄,徐君良每年都仔细核对“小金库”的收支账目,在确保出入无误后,一次性烧毁当年所有的财务凭证。
“染指”工程项目 大搞权力“变现”
2014年8月,徐君良调任桐庐县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站长。初到时,徐君良惊奇发现站里的同志们很少过问他人的事,单位的事也基本他一个人说了算,可以说,虽然离开了集体作战,但制约更少了。
由于缺乏监督制约,徐君良养成了任性用权的习惯,屡屡“染指”工程项目,大搞“权力变现”。一方面“出于私心”,不断向业务公司索取“协作费”“好处费”;另一方面优亲厚友,要求业务单位分包、转包给其亲戚所在的中介机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出于亲情关系,想尽可能帮亲戚多拉点业务”。
到森保站没几个月,徐君良便开始插手项目。2014年12月,他直接向该业务单位索取2万元“协作费”,为了掩人耳目,要求业务单位先将钱转账到其外甥所在的中介机构,再由其外甥将钱转到自己名下。资金周转多次,实际是通过伪造合理化名目,掩盖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
在森保站期间,徐君良故伎重施,多次利用站长身份,以森保站需要“工作经费”“协作费”“调研费”为由为自己谋利。不廉则无所不取。一次又一次的好处费让徐君良胃口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膨胀,完全脱离了正轨。
2016年下半年,县森保站需采购林业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徐君良与相关公司事先商定好采购总价为52万元,但在实际招标环节却动了“歪脑筋”,要求对方按照66万元进行投标。为了瞒天过海,他通过亲戚名义与中标单位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合同,待款项到位后再进行转移。最终,这14万元被收入囊中。
执迷不悟 把组织的提醒当“耳旁风”
“我就像一块‘榆木疙瘩’,组织给过我好多次机会,但是都没有放在心上,没有好好珍惜,最后步入死局。”徐君良在忏悔录中如是写道。
2013年,与徐君良相识的一位上级领导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徐君良被组织请去谈话。这是其第一次被组织约谈提醒,但是他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觉得是上级领导“风头不好,自己倒霉”,便继续留用“小金库”。
2016年1月,徐君良被列入拟提任县管干部考察对象。考察期间,有人反映其多年前向上级领导送礼一事。在面对纪委和组织部相关领导谈话提醒时,徐仍然无动于衷,心想着“看我要提拔,有些人很嫉妒,这才把上级领导的事情翻出来,让我受牵连。”在谈话过程中,他甚至一度“愤愤不平”,把组织的提醒完全当“耳旁风”。
2016年下半年,有人反映徐君良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县纪委再一次对他进行谈话提醒。面对组织再三的教育、挽救,他始终执迷不悟。“在当时的高压之下,我还伸手贪污14万元,真是胆大妄为。而且,我家境殷实,根本不缺那点钱,但我还是伸手了!”
2017年10月10日,徐君良被组织约谈说明小金库相关问题,他没有认识到,那是组织给自己最后的挽救机会,仍然对提醒置若罔闻,想着对抗审查、企图蒙混过关。
到了留置场所后,徐君良的思想认识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有了180度大转变,从一开始谈话时的“负隅顽抗”、执迷不悟到后来的主动配合调查,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事实。
“是我的贪念,让我缺失了对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权力的敬畏之心,致使自己一步步滑向贪欲的深渊。正是组织的一记闷棍让我惊醒,可为时已晚、错已铸就,只有付出代价来还!”他含泪忏悔道:“‘贪小失大’,这是母亲常念叨给我听的一句话,但我却没有把它牢牢记在心上。如今失去的何止是贪到的几十倍啊!这个账真得没法去算,后悔莫及啊!”(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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