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近日,海口一男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最终被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罚款并拘留。
22日凌晨2时许,金贸西路金山广场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琼EF8888的奔驰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3名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奔驰车驾驶人叫来一名女子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其本人驾车离开现场。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报警时,3名伤者已经送往医院救治,奔驰车驾驶人离开现场。处警民警立即赶到医院询问伤者相关情况,并根据他们提供的车牌号码联系车主刘某。据刘某介绍,事故发生时,车辆由其司机宋某勇驾驶。民警立即与宋某勇取得联系,口头传唤其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
23日凌晨2时许,宋某勇前往交警部门配合调查。宋某勇称,当晚他驾驶奔驰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由于害怕被人殴打,便委托其姐宋某萍与3名伤者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自己则回去休息。之后,因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宋某萍离开了医院。
23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于宋某勇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驾驶证记12分,同时注销其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A2)。目前,该起事故责任认定正在按照程序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