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闽源船务有限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盛船务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芜湖闽源船务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盛船务有限公司。芜湖闽源船务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盛船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盛船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芜湖闽源船务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盛船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转让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 转让方:芜湖闽源船务有限公司单位:(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币种原贷款本金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余额担保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抵/质押物名称贷款本金余额应收利息余额表外利息余额代垫诉讼费1南京捷运达船务有限公司2014宁流贷字第00430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人民币30,000,000.0030,000,000.00610,989.061,873,976.3102014信宁银最保字第个0008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无 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名下“新晨海”船舶抵押
2014信宁银最保字0020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无2014信宁银抵字第流贷0043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芜湖晨光船务有限公司合计30,000,000.0030,000,000.00610,989.061,873,97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