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永其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10-25
丹阳债权利息

根据法律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18年10月8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永其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陈永其,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陈永其。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陈永其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陈永其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叶宇翔,联系方式:13913594405,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1号楼406-2室。

特此公告

陈永其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序号债务人债权合同编号担保人债权本金余额(万元)1江苏罗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014年(丹阳)字0967号2014年(丹阳)字1097号2015年(丹阳)字0102号2015年(丹阳)字0689号征平元、沈英红、江苏鸿晨光学有限公司1,398.97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的债权本余额,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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