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震警示,湖北》纯属谣言 -
来源:襄阳晚报数字报
□全媒体记者韩犁夫
近期,湖北连续发生两次地震,一次发生在我市襄城区;一次发生在秭归县,襄阳有震感。地震发生后,在互联网上尤其是微信平台上出现一则题为《地震警示,湖北》的地震传言,内容大致为:“中国地震局预报:未来两个月内中国将发生7级以上地震,随着撞击大陆板块破裂,地球外壳逆转,湖北、河南等地为重点,地震级可在7.3-8.0级。不管是真是假作为湖北人都宣传一下。”
这则消息引起了许多市民的担忧。有市民致电本报表示:“本来准备出门旅游,看到消息后哪儿也不敢去了!”
这则消息是否属实?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求证。
记者首先登录了中国地震局官网,并没有发现传闻中的中国将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预报。
在湖北省地震局官网,记者看到,头条已有辟谣报道:《地震警示,湖北》是谣言,传播谣言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文中表示:据调查,该则谣言为老旧谣言的翻版,几年前类似的“预测内容”就有流传,除地震发生地点不断变化外,其余文字内容基本一致。近日,微信官方平台也就此谣言进行了提醒。
2016年6月,该谣言在湖北省黄冈市等地流传时,湖北省公安机关抓获该谣言的散发者,并予以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17日,记者来到市民防办求证,震害防御科科长刘唐介绍:“这确实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12月17日颁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刘唐也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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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