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内疯狂偷鱼四次 进贤一男子领刑受罚

日期:10-22
被告人钓鱼竿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邓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至6月25日短短五天时间,被告人邓某利用钓鱼竿进行偷钓两次,并伙同他人利用丝网进行偷鱼两次。其中,2018年6月20日15时,被告人利用钓鱼竿偷钓到10余斤红尾巴鱼;2018年6月22日9时,用钓鱼竿偷鱼未得手; 2018年6月24日晚21时许,被告人邓某伙同钟某用丝网进行偷鱼,偷到红尾巴鱼20余斤,花鲢鱼2条,白鱼2条;2018年6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邓某伙同陈某、钟某用丝网偷鱼,偷到4.5斤红尾巴鱼、1斤白鱼,9斤花鲢鱼。

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邓某被进贤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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