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如果夸大宣传,很可能会遭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市民邱女士十分爱看剧,不仅关注了好多个字幕组公众号,还是一些知名“UP主”的粉丝。最近,她在刷手机时,发现某字幕组在公众号关注页面上称:该字幕组成立于2010年5月,主要提供各种UFO、外星人、未解之谜等资讯,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该领域访问量最大的网站,翻译1000多部视频和文章。邱女士看后起疑:“我追了这么多字幕组,这个并不算特别有名,怎么能说自己是访问量最大的呢?”
为此,她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该微信号的实际运营公司为杭州某传媒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就在下沙一幢写字楼里。今年7月20日,白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调查。
该公司员工陈某介绍了该公众号大致情况:“这个公众号是2018年1月26日注册的,3月22日开始进行正式运营。根据后台数据统计,截至7月24日,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为62679,近一个月阅读总数为287778次,阅读人数为166354人,传播影响力较大。”对于“该领域访问量最大”的宣传,陈某表示,“这个广告语是我们自行设计制作的,因为在视频领域,我们这个公众号算知名度高的。”当被问及是否有准确权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可证明这一情况时,陈某表示拿不出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要求,立刻对这句广告语进行更改,并在检查当日整改完毕。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公司这句广告宣传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及时对网页广告用语进行了整改,主观恶意轻,违法行为危害性不大,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本报记者汤晓燕
通讯员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