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酒后驾车送人 竟睡着了

日期:10-19
被告人水厂生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6月15日2时许,被告人万某酒后驾驶一小车载着杨某行驶至南昌市抚生路水厂路口时,将车辆停在路边,万某躺在驾驶室内睡觉。2018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民警接群众报警后到达抚生路与水厂路口,发现该车辆停在抚生路水厂路口直行道与右转道之间,驾驶室车门打开,驾驶员万某躺在驾驶位睡觉并一身酒味,车上无其他人员,车上未发现酒瓶、毒品。民警遂将万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血样经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得出结论:在送检的万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80毫克/100毫升。

民警于同月19日10时许电话传唤,同日14时许万某到案但拒不承认其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日21时23分许民警对被告人万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在大量视频图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面前,万某承认了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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