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流县法院公开审理吴某军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流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被告人吴某军积极参加王某某组织(另案处理)、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至2009年,吴某军伙同赵某某等人在清流城关周边乡村开设赌场,赌场每年经营20余天,盈利10万元以上。2010年5月至11月,王某某强行入股胡某某、曾某某等人在清流城关附近开设的赌场,王某某占股40%,其中分配给吴某军5%,并安排吴某军负责赌场及账目管理,后安排兰某某、伍某某等人帮助赌场运营,王某某、吴某军等人从赌场共获利72万元以上。
2011年至2012年,王某某伙同他人在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非法开采稀土矿,先后安排吴某军、黄某某等人将烧好的稀土成品转移至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巫某某等人家里、罗口煤矿废弃矿洞内等处藏匿,吴某军参与转移的稀土价值550余万元。2012年,王某某安排吴某军将藏匿于清流县刨花板厂仓库的45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的树头,转移到清流县田源乡新村一煤矸石场内藏匿。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军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