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药店伪造结算单刷医保卡卖化妆品

日期:10-15
化妆品医保卡定点

记者用医保卡购买的护手霜,生产许可证号显示为化妆品记者杨荣峰摄

几年前,一些市民手中的医保卡,曾被当作购物卡使用过,在药店“刷”锅、“刷”卫生纸、“刷”保温杯及日用化妆品。随着近年执法力度的加大和监管技术的进步,把医保卡当购物卡的情况逐渐减少,但仍有市民抱着“医保卡里的钱不用白不用”的心态,用医保卡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医保用品。近日,记者对此现象进行了探访,发现少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单”上做手脚,将化妆品“操作”成药品,用医保卡结算。

明令禁止仍有触线者

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年,她在一家药店买药时,看到药店里有化妆品,就想着能不能用医保卡来结算,药店“默许”了她的要求,用医保卡“刷”了这套化妆品,一共300多块钱。自那以后,她经常用医保卡在药店买化妆品,但是这几年,药店好像管严了,不再允许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胡女士说,平时很少买药,钱“躺在”医保卡里,如果能买点护肤品也算是“物尽其用”。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和通过伪造资料、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但记者发现,仍然有少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用医保卡结算化妆品的现象。

少数药店伪造结算单

对此,记者近日探访了十多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记者在广埠屯、光谷广场、西北湖等地的多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探访时,许多药店要么根本不卖化妆品,要么明确拒绝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

但是,记者在卓刀泉南路和康福路周边探访发现,有两家药店可以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

在卓刀泉南路鹿鸣苑小区外的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内,记者挑选了两款许可文号为“妆”字开头的护手霜,并顺利地用医保卡进行了结算。该药店开给记者的“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单”上,这这两款护手霜被标注为“西药”。

在康福路名都花园旁的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内,记者挑选了一款儿童霜和一款护手霜,这两款霜的许可文号均为“妆”开头,同样顺利地用医保卡进行了结算。在该药店开给记者的“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单”上,这两款霜被标注为“中草药”。

记者注意到,该药店内的药架上,还张贴着化妆品不能用医保卡结算的手写标语。

我市对违规行为监管趋严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武汉市对刷医保卡售卖化妆品等生活用品的行为管理趋严。

2015年,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33号)》,加大了对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售卖非医保用品等多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查实,即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同年,市人社局暂停了数百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资格。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5月,市人社局在江岸区试运行社保药品监管系统,通过药品追溯码追踪社保药品流通信息,治理违规、违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问题。根据武汉市人社局的规划,江岸辖区将率先实施武汉市社保药品管理升级试点,未来,武汉市7000多家医保两定机构将全部升级。

记者杨荣峰实习生张倩

宝鸡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扬州引导药店

相互监督

2016年,宝鸡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组织及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可通过来人、来电、信函、网络等形式向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人社、财政等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范围包括零售药店为食品、化妆品、眼镜等生活用品及套取现金等提供医保刷卡行为。对经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举报人最高五千元的奖励。

2017年,扬州市出台《医保定点药店相互监督管理办法》,每季度将市区6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随机组合成一个“监管圈”,引导药店之间互相明察暗访,只要一家药店犯规,其他药店也要跟着受牵连,严查医保卡变购物卡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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