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袁欢王田甜)男子诈骗村民钱财后虽然得到法律惩罚,可赃款却被他挥霍,村民钱款无法执行到位。13日,记者从新洲区法院获悉,执行法官“追款”4年,偶然发现男子的房产在拆迁范围,于是锁定其拆迁款,帮被害人追回钱款。
原来,无业男子邵某谎称能为他人办理“五七工”养老保险和驾驶证,先后诈骗多名村民共计38万余元。2014年4月,新洲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邵某服刑,判决生效后,新洲法院立即移送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可执行法官王宗文查询发现,邵某名下无房产、有两辆摩托车、所有银行账户内仅39.74元。
2017年3月,王宗文在阳逻街拆迁办与工作人员交流工作时,偶然发现墙上挂着一副阳逻街拆迁区块示意图纸,被告人邵某所居住的某村房屋似乎正在拆迁红线内。王宗文立即找到拆迁办主任,反复确认该村该处是否为待拆迁区域,得到了肯定答复后,但拆迁必须邵某常年在外务工的老伴同意才行。
辗转多地,王宗文终于找到邵某的老伴。在法官努力下,邵某老伴最终同意签字拆迁,也同意以拆迁款抵扣执行款。2018年9月底,王宗文来到银行,成功划扣执行案款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