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18年7月23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建湖县豪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列附表中所列的以下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建湖县豪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建湖县豪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建湖县豪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建湖县豪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湖县豪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附表:《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债权合同编号债权合同名称担保人本金余额(元)1盐城登冕塑业有限公司JH2012014、JH2012128、JH2012144、JH2012122、JH2012127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建湖县文中毛纺有限公司、建湖县杰悦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盐城文峰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王洪珍、廖大佑、马梅、
王洪占、盐城登冕塑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 5月31日的标的债权本金余额,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