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潮莞高速上
那个175秒别车6次的司机吗?
他在收费站插队不成
多次采取
超车、别车、紧急刹车等方式
对其他司机进行骚扰
当时现场可谓是险象环生
到底他会为此付出如何惨痛代价?
经由法院一审判决
认定被告人刘某平
以危险方法驾驶
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件回放:
插队不成居然采取危险方式报复
2017年5月20日15时40分左右,市民张先生驾车正要驶入潮莞高速莞樟路入口处的ETC通道,这时,一辆丰田皇冠突然从右边驶来,试图插队进入高速,当时张先生没有让行。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驶入高速公路的几分钟时间里,丰田皇冠司机竟然多次把他置于了危险境地。
当车辆行驶到潮莞高速东莞方向莞樟路段K380+400路段时,丰田皇冠车再次从第二车道上追来,阻拦张先生超车并强行变道,用车尾碰撞张先生的车头,致使张先生紧急刹车。在这期间,张先生的孩子从后座直接跌倒到了前排。
当驶出高速公路之后,张先生当即报警,2017年5月23日,丰田皇冠车司机刘某平被交警部门传唤接受调查,次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在警方立案调查过程中,刘某平称,案发当天,他与客户谈完业务之后不慎将钱包、证件都落在了酒店,当时急着想回去取回,加上那段时间他的妻子在跟他闹矛盾,让他有些心烦意乱。当天在高速公路ETC入口,他想插队超车,结果张先生没让行,于是就“路怒症”发作,才做出了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庭审中,刘某平辩称,他当时并没有撞击张先生车辆的主观恶意,事后他先后三次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对张先生进行了赔礼、道歉,也获得了对方张先生一方的谅解,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冲动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平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其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也足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的危险和严重程度与放火等手段具有相当性,依法应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平经公安人员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罪行,认定为自首,考虑到被告人属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并未造成明显的物质损害,悔罪深刻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某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事件一度引起全国关注,就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来几百万人关注。
刘某庭后接受采访时称,网上视频点击率20万次时,他也看到了。当时他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在看守所呆了近7个月,他很自责和后悔。他16岁就出来创业,现在工厂受到很大损失,家里也急需照顾。希望自己的事情能给社会起个警醒作用,生活中要控制自己情绪,开车时更要控制好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