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封面深镜|宁波“狗吠引邻居反目”案悲剧:三死一伤中有位死者是学生
这是一起发生在浙江宁波因为狗吠引发的邻居反目悲剧。
两个家庭,一墙之隔。因嫌疑人冲动跌入深渊:一家3死1伤,一家顶梁柱被抓。
等待嫌疑人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这样的悲剧,除令人惋惜外,更多的,还带给人思考:
当社会发展越来越快,钢筋水泥相隔的邻里越来越陌生,城市人该如何搞好邻里关系?社区管理者该如何维护社区和谐?政府部门又该如何对城市犬只进行有效管理?
10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宁波高新区的案发小区进行了走访。
案发小区
案发:
受狗吠影响,他提刀杀人
10月10日,周三。
一场阴雨过后,宁波开始变冷。
吃过晚饭,杨林(化名)添了衣服,准备下楼走走。
这是60多岁的他每天晚饭后必做的一件事。他所在的小区,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有一个好听的名字——“蓝庭花园”。
这里毗邻郊区,细雨过后,空气特别好。
然而这一天,他刚下楼,小区外就响起了刺耳的警报声。
接着,警车、120急救车匆忙开了进来。
与大多数小区居民一样,杨林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看见警车和急救车都停在了15—17幢楼下。
很快,民警在楼下拉起警戒线,有伤者被医护人员匆忙抬上车离开。
“杀人了,死了好几个”、“某某家被灭门了”等传言,开始在邻居间蔓延。
但是,因为邻居间很少往来,哪怕住同一幢楼,大家都不熟悉,没有人知道凶手是谁,死者是谁、原因又是什么。
直到晚上,宁波高新区警方对案情进行通报:
王某某因狗吠持刀捅杀陈某一家4人。
警方通报案情
悲剧:
3死1伤,死者中有一名学生
被捅杀的,是陈某及丈夫、女儿、母亲。
宁波高新区警方在第二次案情通报中介绍了详情: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6岁,江北区人)因邻居陈某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
10月10日18:40左右,王某某因狗吠再次上陈某家交涉,未果后返回自己家中取刀进入陈某家(门未关)……
19:05,民警当场将王某某控制。
遗憾的是,4人被送往医院后,只有孩子的外婆被抢救过来,随后被推进ICU。
案件就发生在大门进去这幢楼内
“狗吠”这个起因,也成了小区居民讨论的话题,大家的意见大体一致:狗吠的确很讨厌,但不至于杀人。
“哪怕狗狗再影响你,也不该杀人啊,被杀死的孩子才十几岁,未成年,还在上学。”一位熟悉小区情况的物管人员便这样说。
几位小区居民也向封面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位工作人员的话,其中一位表示,“估计那女孩儿也就十五六岁”。
一只在案发小区外散步的狗狗
思考:
邻里关系陌生,犬只管理缺失
警方的通报显示,嫌疑人因狗吠曾多次上门交涉,未果后心生怨恨,但“双方均未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报警。
居民们不知道两家人为何没找人解决,他们只知道,两家人同住五楼,中间隔一堵墙,“是两隔壁,房子是小跃层,墙壁不太隔音的”。
“我们小区大部分都是外地人,湖北、山东、河南人都有,宁波本地人很少。”他说。
封面新闻了解到,这起悲剧中,嫌疑人系宁波江北区人,死者一家系舟山人。
杨林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小区共有1000余户,养狗的可能有四五十户,平日居民们进进出出,因为不熟,大家很少打招呼,但狗狗在绿化带或路上大小便,常会引发怨言,也有居民曾因踩到粪便与狗主人发生过口角,但最后双方都很理智,争吵几句就离开了。
关于犬只管理,宁波市有着怎样的规定?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1998年1月1日,宁波实施《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要求,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政府、街道办、居(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物管要做好限制养犬工作,个人饲养观赏犬,“养犬者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局审核批准……每户限养一只”。
而《宁波市养犬安全管理规定(2004修正本)》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