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电动车被盗,随后便盗窃他人车辆被抓。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2月11日,被告人杨某因自己借用的电动车被他人盗走,当晚8点半左右在寻找被盗车辆过程中,发现在该市锦绣共和某服装店旁的楼梯下停放一辆蓝色新日牌电动车与自己被盗车相似,便心生贪念,将该电动车盗走并推至该市康美大厦旁的电动车修理店准备换锁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被盗车辆得已归还失主。经樟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杨某盗窃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8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